2019年中央音乐学院
校外音乐水平考级简章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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概述
中央音乐学院是我国唯一的一所重点高等音乐学府,也是唯一进入国家“211”工程建设的艺术院校。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本着普及音乐教育,提高我国音乐水平和国民音乐文化素养的宗旨,组织音乐各专业的水平鉴定与考核工作,为学习音乐的人们提供国家级、权威性的水平鉴定,为学生的学习及音乐教师的教学提供一流的指导意见,以促进我国业余音乐教育事业逐步走向正规化、科学化。
整个考级工作力求发扬我院严谨优良的学风,秉持“权威、规范、科学、公正”的考试精神,在严格科学的组织与管理下进行,确保考级评定的正确性与公正性。
福州考点(福州、平潭、龙岩、南平)的音乐水平考级工作,受中央音乐学院委托,由福建省社会艺术教育学会负责组织、实施考级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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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考级专业
考级专业:
钢琴、电子琴、手风琴、数码钢琴
少儿声乐、成人声乐
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低音提琴、单簧管、双簧管、萨克斯、长笛、大管、小号、长号、圆号、小军鼓
二胡、琵琶、古筝、扬琴、笛子、唢呐、中阮、笙、柳琴
视频考级已开放专业(不含演奏级):
钢琴、手风琴、数码钢琴
少儿声乐、成人声乐
小提琴、中提琴、大提琴、低音提琴、双簧管、萨克斯、长笛、大管、长号、古典吉他
二胡、琵琶、古筝、扬琴、笛子、唢呐、中阮、笙、柳琴
(各专业报名人数不够一单元,均采取视频考级方式)
关于视频考级事项:
报考以上专业5级及以上(不含演奏级)的考生,尚未获得音基证书不可参加中央一对一考官面试考级,均参加视频考级,由考点现场录视频发往北京考级办,由考官鉴定后通过者可以获得专业技能证书,待取得音基证书后,再领取相应专业考级证书。
尚未获得音基证书的考生需要同音琴行各门店前台办理报名手续。
关于视频考级如有不理解或任何疑问,可致电陈老师:13763878748咨询。
音乐基础知识考试分为初级、中级,音乐基础知识考试报名请登录音乐等级考试网站(http://pmt.koukao.cn)和音乐素养等级考试综合服务平台(http://www.pmgtsp.cn)查询相关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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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报考级别与报名对象
各专业演奏水平定为1-9级(成人声乐、古典吉他专业最高级为8级)。
凡学过以上专业演奏(唱),具有一定程度者均可报名参加,年龄、地区不限(报考少儿声最多不超过14周岁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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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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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名时间
2019年5月1日——6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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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名方式
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,网址:https://fjsshysjyxh.ty188.net/
证书数据将提取考生提供的报名信息,一经生成无法更改,请认真核对报名信息,如因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,责任自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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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名手续
1.电子版证件照边长应为240*320像素,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b。
2.一个手机号只对应一位考生,最好是填写家长电话,该考生以后只能用这个手机号进行报名。
3.关于报考级别,请考生与家长事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,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慎重考虑好后选定相应级别再填表报名,报什么级别,只准考什么级别。凡办完报名手续之后,一律不再办理改报、退报手续。
备注:现在均采用网络报名,家长在报名的过程当中,如果有不会操作的,可以收齐好全部材料到同音琴行各门店前台办理报名。
咨询热线:
杨桥总店:0591-87885253
杨桥分店:0591-22856822
五四北店:0591-83613996
大儒分店:0591-8371869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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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、考级收费
各级考级费标准如下:
一级300元 二级360元 三级420元 四级480元 五级540元 六级600元 七级660元 八级720元 九级780元
音乐基础知识考试收费标准如下:
初级300元 中级400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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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名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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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奏演唱专业
1.报考各专业1-4级的考生无需音基证书;未满7周岁及25周岁以上的考生可免音基证书。
2.报考各专业5-9级的考生,须验证音基(旧)三级及以上证书或音基(新)初级证书。
3.尚未获得音基证书的考生,可参加考点组织的视频考级“先考后证”模式,待取得音基证书后,再领取相应专业考级证书。有关考试详情请向考点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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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基础知识
报考音基(新)中级须验证音基(新)初级证书或音基(旧)三级及以上证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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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名流程结束后,一律不能办理改报、退报;考级时间一经确定,不予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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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及发证
1
考试时间
考试时间安排于7月中旬进行,7月1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,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公布的时间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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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询成绩
10月31日起可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查询成绩及评审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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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放证书
考生报名时如实填写邮寄地址,考试结束审核填报的音基证书号两个月后,按照考生所填地址邮寄证书(中国邮政EMS到付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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几点注意事项
1
考生需持准考证参加考试,准时在指定地点候考,自觉遵守考场纪律。无准考证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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演奏演唱专业
①除小军鼓和规定允许看谱的曲目外,所考曲目一律背谱(年满25周岁以上者例外)。
②钢琴、小提琴、大管、萨克斯、单簧管、圆号、少儿声乐、成人声乐专业考级教程新旧版本均可使用,但不可混用。(请参照新旧教材启用、停用说明)
③除钢琴、古筝外,其它专业均需自带乐器。电子琴考生自带琴,一律自备电池。
④少儿声乐、成人声乐考生统一使用钢琴伴奏(或自带播放器)
⑤考生应准备全部规定应考曲目,不得缺项。
⑥考试时考官可要求考生演奏(唱)全部曲目或部分曲目,也可要求考生在曲目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(唱)。
⑦所有考生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编定的曲目考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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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,禁止携带通讯器材(手机、通话手表、录音设备等电子设备)进入考场,或抄写与考试相关的内容,违者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依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进行认定与处理。
请考生及家长仔细阅读本简章,并自觉遵守简章中的各项规定,谢谢合作。
附:新旧教材启用、停用说明
★新教材启用:
2019年1月寒假起,我院考级将启用《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曲目——小提琴》(第1-4级、第5-7级、第8-9级,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)、《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曲目——单簧管》(第1-6级、第7-演奏级,由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)、《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教程丛书——圆号考级教程》(1-演奏级及钢琴伴奏谱,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)、《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教程丛书——少儿声乐(业余)考级曲集》(第七级-第九级,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)。
★旧教材停用:
2019年8月暑假起,我院考级将停用由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年6月出版的《萨克斯管(业余)考级教程》、由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的《圆号(业余)考级教程》、由人民音乐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的《单簧管(业余)考级教程》、由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12月出版的《小提琴(业余)考级教程》、由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年12月出版的《大管(业余)考级教程》。
2020年1月寒假起,我院考级将停用由人民音乐出版社2000年7月出版的《钢琴(业余)考级教程》。
重点提示
▲报考各专业未满7周岁及25周岁以上的考生可免音基证书。
▲报考各专业5-9级的考生,须验证音基(旧)三级及以上证书或音基(新)初级证书。
▲尚未获得音基证书的考生,可参加考点组织的视频考级“先考后证”模式,待取得音基证书后,再领取相应专业考级证书。有关考试详情请向考点咨询。
▲为配合《音乐基础知识》新教材、新题型的实施,请广大考生积极参与“音乐素养展示与评价”活动(网址:http://pmtsp.ccom.edu.cn),进行在线训练。
▲2020年1月起,报考各专业5-7级的考生,须验证音基(旧)三级及以上证书或音基(新)初级证书;报考各专业8-9级的考生,须验证音基(新)中级证书。
▲2020年1月起,老音基三级只能报考各专业5-7级。
备注:现在均采用网络报名,家长在报名的过程当中,如果有不会操作的,可以收齐好全部材料到同音琴行各门店前台办理报名。
▲考级咨询热线:
杨桥总店:0591-87885253
杨桥分店:0591-22856822
五四北店:0591-83613996
大儒分店:0591-83718696
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要求
总体要求
1.考生应听取指导老师意见,对照曲目要求,根据自己的实际水平选择考级级别。建议注重全面的基础训练(技术和艺术),不仅各级所列的内容都要学好(有的专业仅仅是考题),而且还应补充适当的曲目,以利学生真正掌握乐器演奏或声乐演唱的方法,达到提高素养的目的。
2.除小军鼓和规定允许看谱的曲目外,所考曲目一律背谱(年满25周岁以上考生可例外)。
3.报考哪个级别,只考那个级别的曲目,不得高或低于本级别的曲目。
4.考生应准备全部规定应考曲目,不得缺项。考级时,评委可要求考生演奏(唱)全部或部分曲目,也可要求考生在曲目的任何段落开始或结束演奏(唱)。
5、考生应参照乐谱上标明的速度、表情记号演奏(唱),特别是速度不能差别太大。
6.关于“演奏级”:①原则上仅在北京本院设有考场,报名时必须持有我院九级证书。②原来要求考两次的专业一律改为仅考一次,具体内容请看各专业要求或网站。
7.有关报考专业项目及《音乐基础知识》考试要求:按各考点简章要求执行(简章应获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批准)。
各专业具体要求
A、 手风琴:
一律使用第二套考级教程(南海出版社)
考级要求:音阶与琶音:所列各调必须练习,由评委抽考;练习曲、复调乐曲(第1级无)、中国乐曲、外国乐曲各1首,由考生在本级曲目中自选;6级以上增加视奏(具体要求请看乐谱);7级以上可增加自选1首代表考生演奏水平的乐曲片段(二分钟左右);9级及演奏级增加配伴奏,具体要求:评委提供8小节的旋律,由考生配伴奏。第一遍配左手伴奏,第二,三遍稍加不同变奏(左右手均可)。
演奏级新考试要求(一次):音阶与琶音、练习曲、复调乐曲、中国乐曲、外国乐曲各1首,
由考生在本级曲目中自选,另加配伴奏(要求同9级)。
B、 钢琴:
两套教程:
旧教程(灰色六册1—9级)与新编教程(黄色三册1—9级及演奏级)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。两套教程不能混用。
基本练习考级要求(新、旧教程):
一级:C – a,G – e,D–b音阶(分手弹奏),主三和弦琶音(分手弹奏)。
音 阶:分手弹两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60
琶 音:分手弹一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52
二级:G – e,F –d,D–b音阶,主三和弦琶音(分手弹奏)。
音 阶:双手同向弹两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= 63
琶 音:分手弹两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= 72
三级:F –d,D–b,A–升f音阶,主三和弦琶音(分手弹奏),半音阶。
音 阶:双手同向弹三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= 63
琶 音:分手弹两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= 72
半音阶:双手同向弹两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60
四级:D–b,降B–g,A–升f,G – e音阶,主三和弦琶音,半音阶。
音 阶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= 66
琶 音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= 58
半音阶:双手同向弹两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69
五级:降B–g,A–升f,降E–c,E–升c音阶,琶音(主三和弦、属七和弦)。
音 阶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= 72
琶 音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= 60
六级:降E–c,E–升c,降A–f,A–升f 音阶,琶音(主三和弦、大调属七和弦、小调减七和弦)。
音 阶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= 84
琶 音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72
七级:G – e,F –d,D–b,A–升f音阶,琶音(主三和弦、大调属七和弦、小调减七和弦)。
音 阶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= 88
琶 音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76
八级:D–b,降B–g,A–升f,降A–f音阶,琶音(主三和弦、大调属七和弦、小调减七和弦)。
音 阶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= 100
琶 音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92
九级:降E–c,降A–f,B–升g,升F–升d(降G–降e)音阶,琶音(主三和弦、大调属七和弦、小调减七和弦)。
音 阶:双手正、反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= 108
琶 音:双手同向弹四个八度,速度不低于 = 96
演奏级:严格按照教材规定执行(只在北京设考场)。
旧教程考级要求:
1级:练习曲、复调乐曲(各自选1首)、小型乐曲(自选2首,共4首)。
2—9级:练习曲、复调乐曲、大型乐曲、小型乐曲(各自选1首,共4首)。
新编教程考级要求:
1—3级:练习曲、复调、乐曲(各自选1首,共3首)。
4—9级、演奏级:练习曲、复调、大型乐曲、中小型乐曲(各自选1首,共4首)。
C、 电子琴:
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考级教程(灰色二册)。
基本练习考级要求:
1—6级:按各级要求由评委从下列各调中抽考。
1级:C大调、G大调、F大调、a小调。
2级:G大调、F大调、e小调、d小调。
3级:e小调、d小调、降B大调、D大调。
4级:降B大调、D大调、g小调、e小调。
5级:g小调、e小调、A大调、降E大调。
6级:A大调、降E大调、升f小调、c小调。
7—9级:按各级要求评委从下列关系大小调中抽考一组。
7级:降E大调-c小调、A大调-升f小调、E大调-升c小调、降A大调-f小调。
8级:E大调-升c小调、降A大调-f小调、B大调-升g小调、降D大调-降b小调。
9级:B大调-升g小调、降D大调-降b小调、降G大调-降e小调。
练习曲:1—6级,每级2首中评委抽考1首;7—9各级仅1首必考。
规定曲目:1—6级考生从3首中自选2首,7—9级每级2首,由评委抽考1首。
自选曲目:考生从2首中自选1首
注意:
①第7级加试视奏、第8级加试配伴奏、第9级加试即兴演奏。
②除第1级可用单指和弦伴奏外,其他各级必须用多指和弦伴奏。
D、 小提琴:
两套教程:
旧教程(1—9级四册)与新编教程(1-9级一册及演奏级一册)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。两套教程各级曲目不能混用。
旧教程考试要求:
音阶与琶音:自选1个调;练习曲:自选2首(其中至少有1首带*标记);
协奏曲、中国乐曲、外国乐曲、(乐队乐曲片段暂不执行)按考级教程中“考生注意事项 ”要求(第六级奏鸣曲自选一快一慢2段考级)。演奏级一律使用新编教程并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规定考试。
新编教程按各级要求考试,请注意,所考曲目必须背谱。
基本练习:按教程考生注意事项8点要求(全部都考,不得缺。五级中6、三度双音练习可自选Ⅳ et Ⅲ或Ⅲet Ⅱ或Ⅱet Ⅰ考级);练习曲:自选2首(其中至少有1首带*标记); 中外乐曲:各选1首(第一级无外国乐曲);协奏曲:自选1首(2级协奏曲必考第二、三乐章)。演奏级一律使用新编教程并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规定考级(练习曲可自选1首)。
E、 声乐:
分成人组和儿童组。均按我院声乐考级曲目要求进行。
考级要求:
成人组:最高为8级。报考4级以上须过变声期。
儿童组:分1—9级。仅限儿童报考(最多不超过14周岁)。
F、 二胡:
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。
考级要求:
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、乐曲各2首(其中应各有1首带*标记的)。
G、 琵琶:
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。
考级要求:
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、乐曲各2首(其中应各有1首带*标记的)。
H、 扬琴:
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。
考级要求:
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、乐曲各2首(其中应各有1首带*标记的)
I、 古筝:
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。
考级要求:
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、乐曲各2首(除九级练习曲和演奏级外,其中应各有1首带*标记的)。
J、 笛子:
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。
考级要求:
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、乐曲各2首(其中应各有1首带*标记的)。
SN、 唢呐:
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编定的海外版曲目考级。
考级要求:
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、乐曲各2首(其中应各有1首带*标记的)。
K、 笙:
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。
考级要求:
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、乐曲各2首。
ZR、中阮一律使用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的海内外考级曲目。
考级要求:
自选本级中的练习曲、乐曲各2首(其中应各有1首带*标记的)。
L、大提琴:
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大提琴考级教程。
考级要求:
各级三套曲目(9级有四套)各套曲目不可混用。,每套分⑴音阶与琶音(八级以上必考双音);(9级及演奏级的单、双音阶与单音琶音考级时可只演奏三个八度);⑵练习曲;⑶乐曲; ⑷奏鸣曲(三级以上);⑸协奏曲(三级以上);
⑹视奏:乐队乐曲片段(四级以上,暂不执行)。考生从中自选1套考级(必须演奏该套曲目中指定的全部曲目)。(九级第四套中的协奏曲如演奏全部可免考本套中的奏鸣曲)。
演奏级新考试要求(一次):
音阶与琶音、练习曲、乐曲、奏鸣曲、协奏曲共5项内容,有三套曲目供考生自选一套考试,第6项乐队乐曲片段由评委现场指定(暂不执行)。
M、单簧管:
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单簧管考级教程。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要求进行。
考级要求:
①音阶和琶音:每个调,包括音阶与琶音两种形式,考生均要吹奏;②练习曲:所列曲目均须练习,考级时由考生自选2首带*标记的练习曲;③乐曲:考生自选1首;④乐队乐曲片段;从第5级起由考生从本级曲目中自选1段考级(暂不执行)。
演奏级新考试要求(一次):
音阶与琶音:24个大小调(抽考2—4个调);自选本级中带*标记的练习曲1首;中国乐曲:自选1首;外国乐曲:自选1首;乐队乐曲片段:抽考1条(可看谱,暂不执行)。
N、长笛:
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长笛考级教程。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要求进行。
考级要求:
①音阶与琶音:(连音、吐音,背谱);
②练习曲:自选2首(要背谱);
③中国乐曲:(背谱);
④外国乐曲:自选2首(其中1首背谱);
⑤乐队乐曲片段(可不背谱,暂不执行)。
O、小号:
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小号考级教程。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要求进行。
考级要求:
①音阶与琶音:所列各调均须练习,考试时评委抽考1首大调或1首小调;
②练习曲:考生自选2首(其中至少有1首带*标记)。
③中外乐曲:考生要在所报级别中自选中外乐曲各1首。④乐队片段:书中难度稍大的E调、降E调小号均有移成降B调小号的乐谱。考生应学会简单的移调,有条件的学生也可用C调小号或移调吹奏。考级时由考生自选1段,再由评委抽考本级中的1首或1段(暂不执行)。
演奏级新考试要求(一次):
音阶与琶音(评委抽考1个大调或小调);
练习曲:考生自选带*标记的1首;
中外乐曲(自选各1首);
乐队片段:由评委抽考首或1段(暂不执行)。
P、小鼓:
按中央音乐学院小鼓考级教程要求进行(可不背谱)。
考级要求:
1、基本练习:按考级教程目录中的要求进行
2、练习曲:按考级教程目录中的要求进行。
Q、萨克斯:
两套教程:旧(灰色)与新编教程(蓝色)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。两套教程不能混用。
旧教程考级要求:
①音阶与琶音(连音、吐音):
考级时1—3级自选本级中1个调;
4—8级自选本级中1个大调、1个小调;
9级抽考1—8级中的大、小调各1条。
②练习曲:
自选1首带*标记的练习曲。
③乐曲:
1、2级自选本级中的中、外乐曲各1首;3—6级自选本级中的乐曲2首(奏鸣曲和协奏曲可选一快、一慢乐章);7—9级自选乐曲1首(7级协奏曲可选一快、一慢乐章,小奏鸣曲须演奏4个乐章;8、9级奏鸣曲、协奏曲需演奏所列全部乐章)。
新教程考级要求:
按考级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要求:
① 基本练习(连音、吐音):1—8级自选本级中1个大调及其关系小调,9级由评委抽考。
②练习曲:自选1首带*标记的。
③外国乐曲:自选1首完整演奏,不可删减某个乐章或某个乐段。
④中国乐曲:1—7级自选1首完整演奏,不可删减某个乐章或某个乐段;8—9级可选择1个乐章。
⑤演奏级:完整演奏一部巴罗克风格改编作品,一部古典风格作品及一部中国作品(共3首)。
R、圆号:
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圆号考级教程。按教程中考生注意事项要求进行。
考级要求:
①音阶与琶音:考级时,自选本级所列的关系大小调1组。自第7级起,增考属七、减七分解和弦各1条。
②练习曲:所列曲目均应认真练习,考级时,考生自选本级中2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演奏(其中1首必须带*标记)。
③外国乐曲:自选本级中1首。
④中国乐曲:自选1首。
⑤乐队乐曲片段:从第4级开始,由考生在本级所列曲目中自选1段(暂不执行)。
S、低音提琴:
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低音提琴考级教程。
考级要求:
①音阶与琶音:考生自选1个大调或1个小调演奏。
②练习曲:所列曲目均应认真练习,考级时,考生自选本级中2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演奏(其中至少有1首带*标记)。
③外国乐曲:考生自选本级曲目1首演奏。
④奏鸣曲与协奏曲:从第6级开始,考生自选本级曲目1首,演奏其中之第一、二或第二、三或第三、四乐章。
⑤中国乐曲:考生自选本级曲目1首演奏。
⑥乐队乐曲片段:从第5级开始,由考生在本级所列曲目中自选1段(暂不执行)。
T、长号:
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长号考级教程。
考级要求:
①音阶与琶音:除第5、6级自选大小调1组外,其他级别由评委从该级别所列调中抽考关系大小调或同名大小调1组。
②练习曲:所列曲目均应认真练习,考级时,考生自选本级中2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演奏(其中1首必须带*标记)。
③中国乐曲:1—3级考生自选本级曲目1首。 ④外国乐曲:1—3级考生自选本级曲目1首。 ⑤A组乐曲:4—9级考生自选本级所列曲目1首。
⑥B组乐曲:4—9级考生自选本级所列曲目1首。
⑦乐队乐曲片段:从第6级开始,由考生在本级所列曲目中自选1段(暂不执行)。
演奏级新考试要求(一次):
音阶与琶音:由评委从7、8、9级所列音阶与琶音中抽考大、小调1组;练习曲:自选带*标记的1首;A组乐曲自选1首;B组乐曲自选1首(全部);乐队乐曲片段:自选1段(暂不执行)。
U、 中提琴:
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中提琴考级教程。
考级要求:
音阶与琶音:所列各调均需练习,考级时自选1个调;
练习曲:所列各条均需练习,考级时自选2首(其中至少有1首带*标记);
中国乐曲、外国乐曲:自选本级
中各1首;
奏鸣曲、协奏曲、(乐队乐曲片段暂不执行):按考级教程中“考生注意事项”的要求。
演奏级新考试要求(一次):音阶与琶音:仅1个调(双弦换指八度和十度可免考);
练习曲:自选1首(可不带*标记);
中国乐曲、外国乐曲:自选各1首;
奏鸣曲与协奏曲:自选奏鸣曲第一、二段或第二、三段或哈罗尔德在意大利;
乐队乐曲片段:评委抽考(暂不执行)。
V、双簧管:
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双簧管考级教程。
考级要求:
⑴音阶与琶音:所列各调均须练习,考级时,考生自选1组大小调演奏;
⑵练习曲:考生自选本级中2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演奏(其中至少有1首带*标记);
⑶乐曲:①中国乐曲:必须演奏(各级1首,6级两首)②外国小型乐曲:必须演奏(6级无)。③外国大、中型乐曲:考级时,协奏曲或奏鸣曲,含3个乐章的,考生可自选第一或第二、三乐章;含4个乐章的,可自选第一、二或第三、四乐章;含5个乐章的,可自选第一、二或第三、四、五乐章演奏。
⑷乐队乐曲片段:从第5级开始,考级时,由评委指定一段演奏(暂不执行)。
W、大管:
两套教程:
旧(灰色)与新编教程(色)均由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。两套教程均可使用,但各级曲目不能混用。
旧教程考试要求:
音阶与琶音:按谱例演奏,由评委抽考;练习曲:自选2首带*标记的练习曲;乐曲:外国乐曲共演奏2首,第1—4级演奏1首带*标记的,另1首自选,从第5级开始,2首均须带*标记,(重奏乐曲考生只演奏第1声部);中国乐曲:演奏1首带*标记的;乐队乐曲片段:从第5级开始,由评委指定1段演奏(可看谱)(暂不执行)
新教程考试要求:
音阶与琶音:用连音和吐音按谱例演奏,由评委抽考;练习曲:自选2首(其中至少有1首带*标记的);外国乐曲:a、小型乐曲自选1首,b、大型乐曲(奏鸣曲或协奏曲)含有3个乐章的可选第一或第二、三乐章,含有4个乐章的可选第一、二或第三、四乐章;中国乐曲:必须演奏;乐队乐曲片段:6级(含)以上自选1段(暂不执行)。
Z、数码钢琴:
一律使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考级教程。
考试要求:
基本练习:各调均需练习,考试时由评委抽考;自选1首技巧性练习曲;自选1首复调或大型乐曲;自选1首中国或外国乐曲。